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2.09.2014  14:4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整顿和规范全省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从今年二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精心组织,通过监督整改规范企业行为、查处案件遏制违法违规高发频发势头,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专项整治行动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个别地方工作安排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少数企业的质量首责意识不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生产、违法经营,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为此,现就进一步开展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延续到明年六月。各市州局应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正确面对不足和问题,查清隐患、分析风险、完善方案、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取得成效。

  二、明确重点,严厉查处。抓住中药饮片生产、中药制剂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等环节,对生产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投料不真实,检验走过场等问题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对无证企业违规加工饮片、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进货、违规分包装饮片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深入贯彻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试行)。加大对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重点覆盖近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按药典、《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和《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检验。依法加强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四、强化监管,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企业强化质量安全首责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做好总结,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市州局应认真总结并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努力形成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的长效机制。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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