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守规矩 开好船 争当好船员”专项活动的通知

18.09.2015  11:27
各航运企业、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及广大船员:         根据《长江海事局关于开展“守规矩,开好船,争当好船员”专项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船员管理,增强船员遵纪守法意识,规范船员工作习惯,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辖区开展“守规矩 开好船 争当好船员”专项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活动宣传       活动期间,我局将结合船员流动学校对广大船员开展“守规矩”集中教育,将“六进课堂”、 “十要十不要”(见附件1)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宣传,并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辖区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传达“守规矩,开好船,争当好船员”活动内容及要求,营造专项活动气氛。 2、督促开展培训活动       活动开展期间,我局将组织船员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培训,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AIS 设备操作、典型案例、渡船“斑马线”及海事微信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纳入相应培训教学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培训效果。同时,我局将结合“促进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督促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倡导 “争当好船员”       我局将在专项活动开展的基础上,结合“五星级船长、轮机长”等好船员评选活动,对活动开展期间遵章守纪、业务素质过硬、安全意识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的船员进行好船员评选推荐,积极倡导广大船员守规矩,开好船,争当好船员。 4、集中查处船员违法行为       活动期间,我局将组织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行为的查处及记分工作,特别是将涉及“十要十不要”内容的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严格依法查处,按照《船员常见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船员记分,并对突出的船员违法行为进行统计上报,进一步加强对经常性、普遍性、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相关要求 1、航运企业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航运企业应切实落实好企业的培训责任,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应完善和严格执行船员培训制度,通过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培训工作,保证船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2、船员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       船员培训机构应依照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结合本次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船员培训工作,并确保其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船员服务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落实培训要求,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并确保其派遣的船员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船员       广大船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自身做起抵制违法行为,促进水上安全,保护水上环境;应对照“十要十不要”、《船员常见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开展自我检查,自觉纠正不良习惯,增强 “守规矩”意识,努力争当“好船员”。   附件:1、好船员“十要十不要           2、船员常见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武汉海事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好船员“十要十不要   1、要持证上岗,不要无证驾驶; 2、要配足船员,不要疲劳驾驶; 3、要按规保养,不要开带病船; 4、要留足干舷,不要开超载船; 5、要礼让三分,不要开霸王船; 6、要开启AIS, 不要开隐形船; 7、要主动联系,不要开聋哑船; 8、要走对航路,不要开碍航船; 9、要收集气象,不要开冒险船; 10、要遇事报告,不要开侥幸船。
  附件2: 船员常见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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