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规划你我共享 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规划请您出主意

28.04.2016  20:07

  从27日省发改委召开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上获悉,这些规划邀请社会公众建言献策,即日起至8月31日,公众可通过省发改委网站、邮箱、微博、信件等方式对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该规划由“1+5+N”体系组成,“1”是《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5个专项规划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规划》、《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现代产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专项规划》、《文化建设专项规划》;“N”为按照新要求,对既有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省发改委介绍,规划大纲共分五篇。第一篇为总论,明确湖北长江经济带着力打造长江中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长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示范区,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中走在前列,努力建成长江经济带的“脊梁”。第二篇为“坚持生态优先,共抓大保护”,突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节约水资源。第三篇为“强化生态约束,不搞大开发”,强调建立负面清单,实施环境总量控制和指标约束,把好准入关口。第四篇为“践行生态路径,实现绿色发展”,将绿色发展作为落脚点,突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走经济发展和生态绿色的双赢之路。第五篇为保障措施。

  按照要求,今年7月,总规和专项规划将完成初稿。省发改委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于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纳入规划的,将给予表彰。 (廖志慧、刘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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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江不再新布局石化、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建立负面清单;严格约束指标——

  “不搞大开发”有了硬约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省发改委介绍,《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规划》最大的亮点,就是“不搞大开发”有了明确的硬约束。

  规划在“强化生态约束,不搞大开发”的篇章中,重点突出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强化资源环境承载总量约束两个方面。

  规划提出,推进实施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包括产业准入、区域准入、河段准入。“我认为,还要加入信用准入。”武汉市发改委副主任沈涛说。

  严守主体功能定位不放松。荆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郭旭光认为,“关键是主体功能区要落实差别化政策,包括土地、产业、财政等政策,没有差别化考核体系支撑,规划很难实施。

  5个专项规划对生态保护也提出了硬约束。

  《现代产业走廊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出,原则上沿江不再新布局石化、造纸等重污染项目;

  《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沿江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区域和产业,确保岸线留白、植绿,岸线后方尽量规划布置绿色空间;

  《综合立体走廊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出,努力通过科学布局,减少对生态用地的占用;

  《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出,体现沿江依水布局,但不能够沿江连绵一体、一字布开,而要形成组团式、纵深式的城镇布局等。

  “这是国家长江经济带规划的湖北化、具体化,彰显湖北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省发改委长江经济带处负责人常贤波介绍,力争7月份完成初稿,9月份按程序送审。(廖志慧 刘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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