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23.07.2015  11:05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扩大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明确“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并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费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明确鼓励“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条例》鼓励“其他见义勇为行为”。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倡市民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出手相救。还有一些甘冒风险,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型手段举报重大犯罪分子的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都是值得鼓励和表彰的。

  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条例明确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游览本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免交门票费。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政策。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对于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者,《条例》规定,医疗、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

  无加害人、责任人以及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的,由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支付。如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支付。

  如果出现仍然不能解决的费用,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