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解读新规 应积极举荐
28.12.2015 12:03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楚天金报讯(记者周寿江 通讯员黎卓新)《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情况作了解读。
根据《办法》,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见义勇为受益人、见证人应当及时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行为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和相关基层单位,也可以向上述主管部门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举荐期限为一年,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两年。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四个类型,前三种类型可相应享受省、市、县劳模待遇。“见义勇为先进”由各级综治机构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授予。
《办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其他财产损失,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没有责任人或者责任人逃逸、无力承担的,见义勇为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或由见义勇为者用人单位给予资助,由见义勇为受益人给予经济补偿,由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资金)支付。以上各方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办法》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有关费用减免;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为其调岗,原薪酬待遇不变,不得辞退。家庭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申请临时救助和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等。
(编辑:裴春梅)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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