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起纷争 开枪致两死一重伤
05.01.2016 18:36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找人要账发生纠纷,两男子持枪杀人,造成两人身亡,一人受重伤。近日,荆门中院审结此案。涉案四人中,两主犯均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荆门中院审理认为,唐某、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共同非法持有枪支3支,情节严重,并共同持枪射击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身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刘甲明知唐某持枪杀人而帮助他们逃匿,并丢掉两人作案时所穿带血的衣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白某为唐某、刘某持枪杀人而为其购买生活用品,提供藏匿处,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在共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及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唐某、刘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的犯罪行为给亡者家属及古先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本人无赔偿能力。刘甲受唐某要约前往胡集,找祝先生要账,但他并不知道蔡先生在祝先生家,其对蔡先生主观上没有侵害的意思,其上到祝先生家后不久便下了楼,不在杀人现场,客观上未参与侵害蔡先生生命的行为,故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该院遂判处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甲犯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白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免于刘某赔偿亡者家属及古先生经济损失;刘甲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5.01.20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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