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发文要求各地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12.08.2015  11:22

(厅水保处)近日,省水利厅向各市、州、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出《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统筹安排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本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征收流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做好所负责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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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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