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处]襄阳市通报十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据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教育警示各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推进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2月12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老河口市4名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打牌问题。2014年8月29日下午(周五),老河口市党史办工作人员周玉先、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杜云霞、光化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任杰敏、光化办事处航空路社区党委委员付智敏,在老河口市胜利路周玉先妻子经营的烟酒门市部内带彩打牌。老河口市纪委分别给予上述四人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民政局滥发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南漳县民政局违规发放中秋节福利、信息宣传奖励、计生补助、防汛值班补助等共计金额73330元。南漳县纪委给予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云常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城建局党组成员梁海平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4日至1月14日,梁海平在参加南漳县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期间,随团到台湾等地参观旅游,旅游费用5000元在城建局机关财务报销。南漳县纪委给予梁海平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平林镇新集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翟兴忠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6月17日中午,翟兴忠违规操办其妻子所开办的餐馆开业仪式,安排该校报账员帮忙收礼并记账,共收受新集小学13名教师礼金2900元。枣阳市纪委给予翟兴忠党内警告处分。
襄州区人民医院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李晓静违规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0月12日,李晓静在樊城区长虹路朗曼城市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共收受27名同事礼金5600元。襄州区纪委给予李晓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收受礼金。
南漳县发改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南漳县发改局在机关财务列支86920元,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等。南漳县纪委给予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仕龙党内警告处分。
保康县经管办干部王大兴重复领取工资报酬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王大兴在原单位(马良镇中心学校)和现单位(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领取双份工资和奖金福利,重领工资、绩效奖金、岗位设置补差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共计45381元。保康县纪委给予王大兴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张道宏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7月,南漳县民政局违反襄阳市公车办审批意见,违规公款购置26.4万元的“Jeep牌指南者”越野车一台。南漳县纪委给予张道宏党内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政府办车队党支部副书记韩海飞节假日违规动用封停公车问题。2015年1月1日晚7点左右,韩海飞擅自动用节假日定点停放的公务车辆(鄂F3032A),开往老河口市区铁十一局附近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老河口市政府办公室给予韩海飞行政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训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8月4日至29日,陈训驴未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累计旷工22日,造成不良影响。老河口市公安局给予陈训驴行政记过处分。
春节期间,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将以更严格的纪律、更严厉的举措,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各地各部门责任缺失,要求泛化、措施虚化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严重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放任纵容,问题多发频发,不能有效整治的;遮丑护短,有问题不查处,典型案件不报告、不曝光,不配合上级调查的;搞应景之作,上级不推不动、不促不改,做虚功、摆样子,不求实效、不重长效的,坚决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