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通报6起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04.08.2015  10:59

  7月29日,襄阳市纪委通报6起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双开”并被移送司法,该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被免职。

  2006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襄阳市核算中心财务网络管理员张某、会计侯某与市财政局综合科干部周某合谋,套取并占有财政资金970.81万元,用于合伙做生意及个人消费。襄阳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崔溪州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6月,南漳县九集镇政府违规向67名机关干部职工发放交通补贴17.41万元。该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纪委书记江思定未及时制止,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014年1月,樊城区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为其父大办丧事。樊城区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正科级组织员杨林在此事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既没有发现与纠正,也没有及时上报,被免去相关职务,并调离组织部门。

  此外,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分管纪检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副校长胡发清,因对校办主任游某违规操办孩子满月事宜失管失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教体局继续教育中心党支部委员、分管纪检工作副主任常鹏,因对单位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行为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永辉、刘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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