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最高支持金额可达300万元
日前从襄阳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出台的《襄阳市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从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公共文化建设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其中,创作生产阶段最高支持金额可达300万元。
《意见》确定了支持对象,一是襄阳市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且版权归本市有关机构或个人的原创文艺精品。二是襄阳市以外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体现襄阳人文历史、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经济社会发展等襄阳元素的原创文艺精品。三是其他能够宣传襄阳、提升襄阳文化软实力和对外文化影响力的文艺精品。重点突出襄阳地方特色,体现襄阳历史文化,反映襄阳重大题材,体现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火热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的文艺精品。
前期支持资金以补助形式发放给文艺精品项目创作单位或个人,用于文艺精品项目的创作、生产、传播等各个环节。电影、电视剧和动漫剧(片)最高按照经审计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每部不超过300万元;广播剧最高按照经审计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每部不超过20万元。大型戏曲每台支持50万元至150万元。大型歌剧、舞剧、歌舞剧、话剧等每台不超过300万元。重大主题性舞蹈、曲艺、民间文艺演出等每项支持10万元至50万元。入选国家或省、市重点文艺创作规划的其他类作品,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以下支持。影视动漫剧类、舞台艺术类以及其他类作品,每类每年支持不超过3项。
后期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获得中央、省、市三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奖项的作品。在全国或省级重要平台展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漫剧、专题片),舞台艺术作品,广播剧,书法,美术,摄影,文学作品等,也将给予额度不等的资金支持。同一作品可兼获创作生产和成果两个阶段的支持。(刘海保 尚进 张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