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十个严禁”督促干部廉洁过“两节”

19.12.2014  13:39

  本报讯(记者龚莉 通讯员黄黎 鲍琛龙)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市纪委昨日下发通知,明确“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十个严禁”分别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包括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包括到私人会所参加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带彩娱乐,包括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休息时间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包括干部“走读”,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

  本月起至2015年3月,市纪委将集中组织明察暗访检查组,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问责。对连续多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十个严禁”内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