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排名末位者将受罚

11.09.2015  17:45

  9月9日从襄阳市大气办获悉,9月7日,襄阳市政府发布贯彻执行《襄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通知。从8月23日起,襄阳市依据市区4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所测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指标,对各城区和高新开发区进行考核,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予以奖惩。

  据了解,考核主要指标为PM10半个月平均浓度值、PM10浓度每半月与上半月相比增幅。每半个月对各城区、开发区PM10监测半个月平均浓度值及环比增(降)幅进行排名,PM10超过控制目标(68微克/立方米)且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PM10浓度超过控制目标且环比增幅最高或降幅最低的城区、开发区将被处罚。

  据介绍,各城区、开发区向市财政缴纳50万元保证金,一项罚5万元。连续两次受罚的,在媒体通报曝光;连续三次受罚的,罚金一次扣完,责令重交保证金;区党政主要领导(轮流)与分管领导要上襄阳电视台“襄阳新闻”向市民说明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年终综合考核,罚金奖励给综合排名第一的城区,保证金不足额的重新补齐,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开发区,扣除实绩考核中环保赋分1.5分;对排名倒数第二的城区、开发区,扣除实绩考核中环保赋分1分。(严俊杰王晶晶 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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