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29.11.2016  10:34

近日,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当前,襄阳正在冲刺12年一届的全国综治“长安杯”,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襄阳社会平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嘉奖;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综治领导责任。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责任的综治工作体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责任人。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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