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女子怀疑丈夫外遇 带家人将“小三”打伤
夫妻之间如果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一般也就选择通过正常的合法途径解决,尤其是遭遇一方背叛后,总会有过激的行为发生。8月4日,笔者从樊城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怀疑是小三的一方将原配告上法庭,索要健康费和精神损失费。
据了解,2013年11月6日上午,原告余某与被告人魏某的丈夫李某相约到老河口水库钓鱼。而被告人魏某从原告余某与自己丈夫的网络聊天上得知该消息后,怀疑丈夫李某与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与其子李某某及儿媳三人一同开车跟随余某、李某行踪。
当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魏某和家人到达老河口袁冲乡孟桥川水库,未下车,在车中观察李某与余某。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李某、余某及另一位朋友正在钓鱼,魏某下车,上前抓住余某,将余某压在身下,并用手抓、打余某的脸部、手部,致余某受伤,看见双方扭打的越来越严重,魏某的儿子李某某上前将母亲魏某和余某拉开。
随后,老河口市当地民警赶到现场,并带走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魏某被老河口市警方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而余某也在受伤的当天,来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进行初步诊断,显示头面部及双手多处抓伤。随后,魏某与李某于2014年2月19日在本院判决离婚。
2014年2月21日,襄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余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14年3月6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余某因他人抓伤致面部皮肤软组织缺损并感染,经住院治疗,现遗留面部瘢痕畸形,瘢痕长度累计为10CM以上,故余某所受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整形修复瘢痕治疗费需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魏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与余某有不正当关系,与余某发生矛盾,魏某首先抓打余某脸部及手部,并将余某打伤,其行为侵害了余某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余某与李某交往密切,引起魏某怀疑,导致此损害发生,为此,余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魏某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余某各项损失共计48428.47元,并驳回原告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