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去年查处小官巨腐案416起 党纪政纪处分512人
长江商报消息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党纪政纪处分512人,其中县级干部20人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襄纪宣)2015年以来,襄阳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办理责任追究案件616件,党纪政纪处分512人,其中县级干部20人;查处“小官巨腐”案件4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该市先后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党委(党组)、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干部的责任进行细化,为责任考核提供依据。
建立主体责任台账制度
据介绍,2015年12月,襄阳在全省率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将廉政建设的责任压力落实到每一天,并层层传导到基层。
襄阳市要求,主体责任台账要定期记录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学习教育、撑腰壮胆、以上率下、亲自督办、参与决策、教育提醒等细化内容,上级按月检查;同时,该台账将与反映日常工作的电子日志进行核对。
同时,该市市纪委监察机关组织成立督察组,对全市32个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85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42个问题清单,并以挂图作业方式督办落实。市委、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督导“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将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各县市区、乡镇、村及社区。
“组织检查各党小组《准则》《条例》学习情况”、“对想摆酒请客的老杨进行规劝”、“检查居民娱乐点牌桌边,有无党员干部”……在襄州区张湾街道红星社区,在社区党组织的“两个责任”落实台账上,记载着上述内容。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不管大事小事,每天都要填写台账,一天也马虎不得。”红星社区党委书记张杰说,自己主抓主体责任台账,社区纪检委员从具体事务抓每天监督的电子日志,“两个责任”就是在这样的互相印证中,落到实处。
办理追责案件616件
据介绍,2015年以来,襄阳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办理责任追究案件616件,党纪政纪处分512人,其中县级干部2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92人;通报曝光29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其中,中房集团襄阳公司原董事长李春保不正确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随意低价出售商品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等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襄阳市樊城区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正科级组织员杨林等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襄阳各县市区去年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在行动”专项行动,排查民政优抚、良种补贴、新农合补助等问题线索3000多件,查处“小官巨腐”案件4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