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举行首个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会
本网讯(通讯员 付洪苍 魏秋晨 任丹)“听了案情介绍和法律专家分析,我感觉以这种形式处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公正,对社会和谐是有帮助的。”7月4日,在市检察院组织的首次审查批捕公开听审会上,湖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襄城区檀溪湖社区副书记姜国正谈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市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双方当事人亲属代表、市检察院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是否逮捕举行公开听审。
“2014年6月7日18时50分许,陈某无证驾驶鄂FF5XX5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0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尹集姚庵路段时,与赵某由北向南骑行横过道路的自行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赵某经送襄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6月13日凌晨死亡。”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市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的陈爽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随后,陈爽检察官进一步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双方明确表示已达成谅解。公安机关侦查该案负责人、律师及人民监督员代表等也先后从“情、理、法”方面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湖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郑建伟说:“刑事案件捕与不捕并不意味着够不够罪,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如果够罪就捕,一是会浪费国家人力、物力支出,二是被告人没有办法组织协商调解赔偿。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不批捕更有利,那就不应批捕。对于此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符合不批捕条件,显然不捕更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案中陈某主观无故意,系过失犯罪,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有自首行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且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此类案件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能不批捕尽量不批捕。
“公开听审效果很好,以后能不能把庭审会形式常态化、制度化?尤其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公开听审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思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春雷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大加赞赏,并建议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襄阳市检察院批捕处长肖忠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不断总结完善公开听证的做法,主动推动审查逮捕办案模式由“行政审批”向“司法审查”转变,促进转型发展,让更多基层群众知晓和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将作为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近期将决定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