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首例违规者坚决按上限处罚

04.01.2016  11:20

  楚天快报讯(记者胡传林通讯员谭志青)今年2月1日起,襄阳市区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015年12月31日,襄阳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要求,实施严管重罚,对首例违规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全部按照上限处罚。同时要追究连带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对所在单位负责人问责;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对其监护人追责。

  据了解,早在1995年,襄阳城区便实行了“禁鞭令”。2007年1月,城区实行“禁改限”。但几年来,实施限制燃放的效果并不理想。

  2015年12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襄阳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案。从2016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禁鞭。禁放区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会议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安监部门停止核发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公安部门停止核发向禁鞭区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

  会上,市政府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责任状。市长秦军指出,襄阳目前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在市区全面禁鞭,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硬性要求,也是城市环保的需要。

  秦军要求,切实加强对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的控管,严管重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能按上限处理的一律按上限处理。尤其对首例违规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全部按照上限处罚。同时要追究连带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实行责任连带;是学生的,对其就读学校进行问责。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