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法院干警冒酷暑多方调查解难

30.07.2016  03:33

        近日,一当事人因中风后记忆失误,将打官司年份记错20年,致使案件信息无法查实。襄州法院档案管理人员急当事人之所急,深入民政、公安等多家单位调查后,终于拨开这团疑云。

        “法官,我85年在太平店法庭离的婚,想查一下当时的离婚调解书。”7月7日,襄州区法院档案查阅窗口,从枣阳赶来的梁某,将身份证递交给工作人员。经档案查询系统反复查询,该院无梁某所称案件任何信息。

        “这可怎么办呢,我还急等着复印法院离婚裁判文书去民政上办理结婚登记呀。”面对查询结果,梁某颇为焦急。原来,2015年梁某不幸中风,导致身体行动大不如前。今年3月,梁某与一女士相识后,打算与其结婚,生活上想有个人照顾。

        “如果我院真有这个案子,我们就一定会查找到具体信息。你能提供一下当时是谁办的案子,或者打官司时法院给你送达的任何文书材料吗?这样我们核实起来会方便一些。”经档案管理人员提示,梁某仍只记得自己是1985年在太平店法庭离的婚,其它信息都无从提供。

        “别急,我们帮你想想办法。”襄州法院档案管理人员一边耐心疏导梁某的情绪,一边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经院领导协调,该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翠微、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王又荔冒着酷暑及时前往民政、公安等部门,调查梁某的婚姻信息变动情况,以便找出梁某是否存在离婚诉讼的确切信息。

        张翠微、王又荔来到民政部门,查询到梁某结婚登记为1996年,其前妻已于2009年再婚,但无法判断梁某与前妻是否通过法院诉讼离的婚。

        二人又来到太平店派出所,希望从中找到线索。经派出所查询,梁某2000年登记的户口卡上显示梁某“有配偶”,当前的户口簿上显示为“离异”,但没有查到其他有用信息。民政、公安的查询结果均与梁某所说的离婚日期为1985年明显不符,且从民政、公安登记的信息判断,梁某离婚应该在2000年之后,2009年之前这个时间段。经验丰富的张、王二人有了一个大胆的推测,会不会梁某因中风导致记忆模糊,将2005年错记成了1985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2001年之前,太平店法庭是襄阳县法院(襄州区法院的前身)的派出机构,2002年起太平店法庭划归樊城区法院管理,襄州区法院仅保存有区划调整前太平店法庭的诉讼档案。若梁某是2005年诉讼离的婚,则归樊城法院管辖,襄州法院自然查不到该案的信息。二人当即与樊城法院取得联系,经樊城法院查询,梁某果然是2005年与前妻在该院太平店法庭通过诉讼离的婚,案件档案现保存在樊城法院。一团因当事人记忆失误产生的疑云终于拨开。

        张、王二人随即将这一信息告知了梁某,梁某感激得一时不知说什么好。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