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司改助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6月29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法槌敲响,该院院长刘爱瑛担任审判长,对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市消防队襄城支队、市人社局部分工作人员等20余人旁听庭审。
院长一线办案当庭宣判
在收到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后,刘院长利用下班时间认真翻阅卷宗,熟悉案情,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据介绍,2014年7月22日夜,黄某在某纺织公司上夜班时,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黄某的妻子朱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朱女士25万元,双方一次性调处解决此事。而后,朱女士觉得该公司的赔偿与丈夫工亡赔偿差额较大,于是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5年12月4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某于2014年7月22日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 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该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遂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刘爱瑛院长思路清晰,详细阐述法条法规,凭借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归纳出案件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严谨的庭审语言把控庭审节奏,使得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秩序井然有序,充分的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此次庭审历时3小时,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合议庭进行充分评议后,审判长作出当庭宣判。
旁听人员为庭审现场点赞
一把手开庭审案是襄城区法院落实院长办案制度的重大举措,此次庭审邀请了市消防队襄城支队、市人社局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一方面提高了监督实效,更好的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近距离了解审判工作,身临其境接受普法教育,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作风,进一步拓宽了今后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的渠道。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对院长亲自审案、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应诉的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
院领导办案不走过场
作为湖北省首批司改试点法院,司改后,襄城区法院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走上法庭,重回审判一线,主动承办起各类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坚持和落实。截至2016年6月,该院院领导办案150余件,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了司法效率。
该院负责人表示,一把手回归法官身份,既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本就是从一线审判岗位逐步成长起来的优秀法官,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他们亲自办案是法官职能的回归,不仅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可以激发一线法官的工作热情,通过“传、帮、带”推动审判工作的规范,今后将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院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目前司法改革要求,襄城区法院将继续借助司法改革的东风,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助推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