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纠错 维护裁判权威——记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袁正英
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袁正英从事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已近十年。2011年至2019年,她受理案件601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683件,案件调撤率每年稳居全庭前列。其中,2012年她个人结案151件、调解率29.15%,结案数、调撤率均创省法院审监庭建庭以来最高记录。
袁正英承办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其中,“李伯伟与程发明、冯东京财产权属纠纷再审案”,多次被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典型改判案例授课宣讲。调处近百件当事人积怨深、矛盾激化案件,因纠错完全改判案件50余件。所承办及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改判或指令再审;无一错案;无重大涉诉信访。曾获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质量标兵、嘉奖、三等功、精品案件等荣誉,并被评为我省法院系统首届审判业务专家,被推荐成为全国法院民法典培训师资库第二批师资库成员。
除了业务能力突出外,袁正英还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2011年至今,她发表个人专著《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研究》1部、发表论文18篇,撰写指导性案例4篇,17次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2012年民事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质量分析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相关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审判指导调研报告及重大课题起草工作。她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全国二、三等奖、全省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
她组织创办《湖北民事审监工作质量季报》、《湖北民事审监工作动态与理论研讨》、《以案释法》等栏目(已发布8期);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研究》,参与湖北高院重大课题《关于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定位的调研》,结项分别获一等奖和优秀;撰写《论代为履行向合同承担的转化》、《案例指导在立法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不当得利的“正当”审查标准辨析》、《浅议案外人申请抗诉的“准入”条件》、《论民事审判监督的和谐职能》、《浅论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之立法规制》、《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共犯的民事责任分配》等论文,分别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检察》、《科技与法律》、《干部教育导学》、《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发表;4篇指导性案例在《湖北审判案例参考(2011年卷)》发表;《论法官调解的艺术》被《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与人民法院工作》一书收录。以研促学,学以致用,调研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
省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审判员 杨晓东
杨晓东法官自2016年从省法院信访工作处调入审判监督第一庭从事刑事申诉复查及抗诉、再审、减刑等案件的办理工作。四年来,他共办理各类案件460余件,在撰写的法律文书中注重说理,办案质效较好,没有一件引发非正常上访。
在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的情况下,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对领导交办的指令再审、监委交办或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能认真审查,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证据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郑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杨晓东作为合议庭成员,积极协助案件承办人多次到当事人所在地当面听取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害人父母的意见,并多次按最高法院指导函的要求到广东省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调查,经合议庭合议并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害人系第一次追尾事故中自行摔死的合理怀疑,认定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郑某某无罪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审理过程中,他陪同承办人耐心向被害人父母解释目前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新司法理念,在了解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后,告知可以向我院依法申请司法救助。他积极为被害人父母落实司法救助款的审批及发放,使6万元的救助款顺利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案件的改判,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解开被害人家属多年上访的心结并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实现了“案结事了”。
沙洋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赵燕妮
“90后”赵燕妮是沙洋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助理。2017年入职法院以来,她以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领导与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三年来,她尽职尽责,勇挑重担。2018年底,沙洋法院实行网上办案、无纸化办公,新的办案系统上线,赵燕妮不仅自己学会新平台的操作方式,还负责指导其他审理案件的各办案人员如何操作,牵头定制专属于我院的文书制作模板,创造性提出将原判的财产性判项未执行情况在裁定书中载明须继续执行,警醒罪犯及时履行财产性判项;提出在减刑时依职权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进行缩减,避免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过长,既不利于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给释放人员人格上不自信,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年来,她工作勤恳,业绩突出。她长期从事审监工作,所在团队承担本院大部分减刑案件的审理任务,近三年来共办理减刑案件4675件,占全院减刑案件总数的53.1%,其中三类罪犯开庭案件23件;在完成大量案件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裁定准许撤回案件14件,裁定暂不予减刑案件4件,重新确认刑期案件2件,刑更监案件1件;作为庭室内勤,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做好结案工作,在人员极其缺乏的情况下保证本团队当年的案件卷宗当年全部归档。
“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判”是她最朴素的职业追求。
三年来,她刻苦专研、敬业实干。她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办案中仔细审查,注重细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她在审理罪犯王某谷、隆某伟减刑一案中,王某谷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且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72万余元,王某谷、隆某伟两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分文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且狱内年均消费支出高达四五千元。对王某谷、隆某伟认罪不彻底,悔罪不真诚的行为,该案依法裁定暂不予减刑,以此警示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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