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罚单不满 拳打交警出气

20.11.2015  16:15

        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5日中午时分,伍家交警大队大公桥中队一交警身着制式警服,在胜利四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汽车违章停放在胜利四路石油大厦院门口右侧,阻碍了消防通道,交警依法开具罚单并张贴在该车上。正在这时,该车司机舒某来到现场,发现该车被贴罚单后,要求交警立即撤销罚单,交警向舒某表明警察身份,告知其违法原因和接受处理的地点,舒某毫不理会,对交警不停辱骂并进行殴打,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在此过程中,舒某用拳头击打交警面部四拳,致使交警上嘴唇破裂出血,后舒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接警民警抓获。经鉴定,交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舒某归案后,其亲属代表他与受伤民警达成协议,舒某向受伤交警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受伤交警的谅解。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舒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伍家岗区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舒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舒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符合帮教、监管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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