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审理一起17被告人涉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

14.08.2015  01:19

          8月11日上午,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严某某等1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10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担任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负责人期间,为扩大药品销量,授意其管理的医药代表被告人张某某、潘某某、彭某某等16人采取贿赂销售的模式,以“项目费”、“AP费”等名义,向湖北省多地医院内分泌科室医生行贿,行贿数额共计276万余元,数额巨大。

          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一致供述是按照公司的政策进行销售,营销所发生的费用亦上报到总部核销。辩护人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单位犯罪,应追究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公诉人提出,考虑到证据因素没有将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进行起诉,17名被告人是被动执行公司销售模式,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案件处理结果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药价虚高已经成为群众怨声载道的普遍现象,而虚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药代表向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相关单位必须下大力建章立制,加大管理力度,加紧跟踪监督,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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