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名领导干部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咸宁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永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永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公款用于送礼及违规接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段永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段永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隽水镇原党委书记侯红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隽水镇原党委书记侯红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拨付工作经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生育二孩,私设“小金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
侯红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私界限不分,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侯红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