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教师被判刑后照常领工资 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17.07.2015  12:12

  湖北一教师被判刑后照常领工资近4年 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湖北一教师却并未受到相应纪律处分,且工资发放未受任何影响。近日,事件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记者16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黄冈市通报了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据通报,2011年10月26日,湖北省英山县方家咀乡向垅湾小学教师段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至2015年3月调查时止,县教育局未及时给予段某相应纪律处分及核减其工资预算,骗取财政拨款共计71296元。近期,英山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人事股股长段卫胜,方家咀乡中心学校校长吴海峰行政警告处分;英山县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陈先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显示,除了这起案件之外,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麻城市商务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加班费等共计128220元。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外,麻城市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元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局党委委员毕强,副局长李晓东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违规发放加班费20700元。副院长张建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罗田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国文,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徐军因残联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浠水县民宗局局长徐伟、副局长柴明因民宗局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以及违规发放干部职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英山县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局长熊飞,因管理局存在公款报销烟酒、土特产,以及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李鹏翔、梁建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