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报道: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将进入稳定化、常态化,并逐步推进市场化——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农村新报讯 图为:湖北省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记者朱萍 肖敏 通讯员彭仪
备受广大农民关注的2015年购机补贴政策出台的消息发布后,本报编辑部每天接到大量读者来电,纷纷询问今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如何购机、怎样补贴……?日前,本报记者就广大农民朋友普遍关心的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中的热点问题,专访了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针对本报读者提出的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具体的新变化、新办法、新要求等等热点为问题,刘长华局长作了深入细致的解答。
问:今年购机补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对补贴对象进行了修改,补贴对象不再仅限于农民,将补贴对象从“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这个变化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问:今年补贴机具范围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答: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对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主要补贴。
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从2015年起,我省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报废补贴。
问:今年购机补贴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是2015年购机补贴中的最大亮点。此举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
问:今年购机补贴方式与去年相比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补贴实施方式进一步明确,涵盖面更宽。2014年,为区别于“差价购机”模式,购机补贴操作方式定义为“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2015年开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统一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意即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同时,补贴对象可以和金融部门、产销企业自主协商购机方式,购机时支付全价款或者差价款均可,从政策上给购机者更大的选择空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问:购置补贴要采取哪些步骤及流程?
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今年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让农民购机后尽快领到补贴。详见本版《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问:201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多少?如何安排?
答:2015年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0.2亿元,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注重绩效、统筹兼顾、参考购买力”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业乡村人口、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市和血防县市倾斜。
问:201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对于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我省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
问:2015补贴机具种类及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34小类81个品目。具体品目见《湖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水稻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烘干机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重点支持品种实行敞开补贴。
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结合优势产业确定。
问:今年补贴对象有什么优先政策?
答: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进一步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农村计生家庭。
问:对单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有何要求?
答: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限购1台;承包耕地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各地应科学把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各地应审慎确定农业企业补贴资格,农业企业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必须为自用,防止补贴资金非农化。未经农机部门核实,不得对其进行补贴。
问:今年农民能否跨区域购机?
答: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问: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什么要求?
答: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问:对违规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州)、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及市(州)、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问: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者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尽快购机。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补贴对象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尽快购机,如逾期未购机,视同放弃购机,农机部门将收回补贴指标。三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补贴对象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四是索要发票。经销商须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中央补贴额、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 (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等。补贴对象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部门存档。五是及时申请。补贴对象在购机后,应尽快向当地农机部门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
问:在购买补贴机具时要注意些什么?
答:购买时,一是要注意购买的补贴机具上必须喷涂有补贴标志。二是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机具铭牌标识必须与实际销售的机具信息一致。三是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是否已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问:补贴对象购机后能否退货?该如何退?
答: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具体退货流程为: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补贴对象须提供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一卡通”或农民本人的银行卡等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问:补贴资金如何兑付及兑付时间?
答:全省统一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部门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其中,个人的购机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或本人银行卡兑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每季度会向财政部门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进度较快的县(市、区)可增加提交资料和结算的次数,具体时限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问:农民还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购机补贴政策信息?
答:一是查阅农机化网站。为方便农民群众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省农机局专门设立了“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 (www.hbnjbtzl.net),集中发布省、市、县各级购机补贴政策信息。二是收看、收听及阅览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各级农机部门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电话咨询。农民可通过拨打各级农机部门的购机补贴咨询热线,了解相关补贴政策。
问:补贴机具申请、核查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在申请补贴时,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以及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必须在补贴系统中上传铭牌标识图片和人机合影,铭牌标识图片必须与实际销售的机具信息一致,人机合影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其他机具由各地自行确定。同时,上述机具除手扶拖拉机外,均须逐台入户核实,并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其他机具可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市(州)和县级农业(农机)、财政及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具体的核机程序和要求。
问:农机购置补贴中有哪些主要内容应接受监督检查?
答: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补贴机具补贴范围确定情况;2.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3.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4.补贴机具经销行为管理情况;5.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6.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7.补贴资金使用情况;8.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9.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