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浙江实施耕保补偿机制 补偿标准不低于30元/年亩
07.06.2016 22:3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月1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起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
浙江省明确,省对各地给予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补助,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补偿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长年抛荒的耕地等不纳入补偿范围。
对补偿资金使用,浙江省指出,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7.06.201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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