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托”小额行贿1800余次贿赂交警9万余元获刑三年半
10.06.2014 15:33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张俊华)汉川市无业男子朱某,每单给付交警“好处费”50元累计行贿数额91900元。日前,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该案公诉人介绍,被告人朱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间,串通汉川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另案处理)为其提供的违法车辆进行销分,朱某许诺每单给付“好处费”50元,同时对外以每单75元至100元的不等价格接单。汉川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最终认定朱某通过向交警提供的银行卡汇款方式小额累计行贿数额为91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0.06.20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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