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完善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9.10.2014  00:23

    新华网武汉10月28日专电(记者廖君、李劲峰)在晒出政府“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职责的基础上,武汉市针对违反权力行使职责的各类行为,明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完善权力运行“责任清单”。今后,行政机关办事推诿拖拉、服务态度冷漠等情形,都将因行政过错而被追责。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2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武汉市现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仅针对行政工作人员,此次修订将行政机关过错纳入责任追究体系,并根据“权力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专项资金分配、信息公开等方面,细化权力种类对应的行政过错追究责任。

    记者查阅发现,今后出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行政许可管理权,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不高或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投诉经查实等行为,均将纳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办法明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将由市、区级监察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包括书面告诫、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行政工作人员出现行政过错将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停执法活动、调离岗位、辞退、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及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将被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