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会议在咸宁召开
12月4日至5日,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会议在咸宁召开。与会人员重点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衔接问题和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发展问题进行了分组交流讨论,并观看了咸宁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咸宁经验”的记录短片,对前期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存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了总结,进一步谋划了下一步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等工作打算。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魏月明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围绕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进一步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二是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主动性。十九大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表述,不是一个概念的改变,必将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中去,当然也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争议、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需要我们积极回应。三是按照打造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矛盾化解功能。我们在办案中既要坚持原则性,依法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又要与灵活性相结合,关注个案效果和社会整体效果相结合,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四是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势在必行,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已经开展复议体制改革的地方要继续以集中复议职责为核心,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拿出新思路、新举措,还没有开展的地方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为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湖北经验”。
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费德平主持。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何开文出席会议并致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玉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圈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