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现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工作的通知》(国法复函[2015]71号)的要求,现转发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并将今年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5年统计分析工作,抓紧熟悉报表修改情况,按照修改后的报表统计数据。新的统计报表主要是增加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共同应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等统计内容,取消了行政处罚复议案件,撤回申请终止的详细分类,并根据法律修改或部门职责调整,对行政管理类别作了相应调整。
2、目前,国法办尚在开发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电子平台统计系统,今年统计方式只能先手工统计填报。《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可在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3、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0日,包括2014年底未审结案件中现已审结或仍未审结的案件。
4、报送工作由县到市,由市到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报表的报送。2016年1月20日前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四份报表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两种形式报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
5、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特点、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研究,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各项数据平衡(依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里的“指标平衡关系”公式),信息填写完整(注明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报送应注明发文单位;纸质报表应与经过校验后的电子邮件报表一致,加盖印章。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联系人:王豫欣 联系电话:027-87235407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512/201512140515032.doc
2、《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512/201512140516007.xls
3、《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512/201512140517050.xls
4、《县(市、区)行政复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512/201512140531013.doc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信息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512/201512140518048.xls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