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彰显
从近年来行政复议统计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观念逐步树立;另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亟待加强。这就形成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增多和行政机关法治能力不足之间的不匹配,也产生了大量行政争议。相比行政诉讼和信访等行政争议化解途径,行政复议具有解决问题广泛、程序快捷高效、形式灵活多样等独特优势。近年来,该省坚持行政复议体制创新与能力建设并重,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量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部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过去的“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正在向“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转变。同时,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功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应当在以下方面加以提升:
一要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复,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除法律规定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其他部门的复议职权一律由本级政府行使。明确案件管辖权,本级政府受理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督促各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和完善,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途径。不断完善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实现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发挥好复议委员会的作用。
二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按照繁简分离的要求,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加大公开审理力度,明确听证范围,广泛采取听证、质证等公开审理方式。实行情形裁决,增强裁决文书的说理性,落实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达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根据案件类型,突出审理重点,形成统一标准,做到同类案件同等处理,规范同类行政行为。
三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推广标准化建设经验,按照立案规则、审理规则的要求,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的流程和环节,强化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复议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管理系统。
四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总结办案经验,统一办案尺度。针对新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