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服务改革助推发展
巴东县神投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对县城规划区实行总体开发建设,做好以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2010年9月,巴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授权神投公司融资贷款的决议》,同意神投公司向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4.5亿元,以确保神农溪小区建设和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资金需要,贷款期限10年。在实际工作中,神投公司共贷款3.39亿元。县人大常委会此次听取神投公司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目的就是全面了解、掌握所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近年来,巴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牢记使命,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凝聚合力,创造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外环境。巴东县委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允许人大对重大事项提出不同意见,通过人大将国家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并就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理论中心和培训会,专题学习人大相关法律和制度理论,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凝聚人大组成人员勇于主动作为、履职为民、担当责任,依法行使职权的民主共识,经常性组织开展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 “一府两院”也自觉增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主动配合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执行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
规范行为,明确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可行性和抓大事、议重点的原则,突出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如政治建设方面,重大改革举措,行政区划调整,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一府两院”机构改革等。经济建设方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审计和预决算,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变更和财政预算执行变更,政府重大财政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宗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等;文化建设方面,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等;社会建设方面,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民生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等。
完善程序,提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有严谨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规范提出审查程序。凡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先应由县人民政府以报告或议案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二是规范调查论证程序。要紧紧围绕交付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前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论证,举行听证会或者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规范审议决定程序。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先听取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然后进行充分深入的讨论审议,再表决通过决议、决定。四是规范公布实施程序。决议、决定作出后,应及时以文件形式送达“一府两院”执行或办理,并在媒体上公布。五是规范检查督办程序。适时开展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提升素质,加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其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决定权能否正确有效行使。为此,巴东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前常态开展法律政策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保证人大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注重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中配备一些专业人员,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法定职权提供组织保证。同时,结合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转变作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群众,加强调研论证,广集民智民力,确保作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议、决定。(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田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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