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粮油质量检验员)鉴定的通知

21.08.2014  19:28

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行业
职业技能(粮油 质量检验员)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粮食局,各有关粮油质检机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高粮油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规范粮油质量检验人员资质管理,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技能鉴定站拟定于2014年8月-9月举办粮油质量检验员(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目标

按照粮油检验员资质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前辅导和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应知”理论水平,规范“应会”操作技能,全面提升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

      二、资格证书的获取

辅导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粮食局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鉴定站组织的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中级工申报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各工种申报条件详见国家职业标准)。

      3.连续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员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工申报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以上。

      四、考前辅导、鉴定时间

参加中、高级粮油检验员培训与鉴定的人员,于8月26日报到,8月27日-8月29日进行考前理论辅导,9月20日-9月27日进行实操培训和实操、理论考试。

五、收费标准

按规定于报名时收取鉴定费和培训费,培训和鉴定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认真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于8月15日前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和职称复印件、申报鉴定表原件2份、两寸黑白免冠照片四张)特快专递至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便进行初审。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武昌区民主路三道街6号,邮政编码430061)

联系人:黄乔涛  方丁兰

电    话:027-88850429-8203  027-88850429-8201

传    真:027-88873413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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