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文[201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行业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活动的意见》(鄂食药安办文〔2017〕7号)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省局决定成立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柯 俊 局 长
副组长:曹敬兰 副局长
邓小川 副局长
金 勇 副局长
傅建伟 副局长
刘文斌 副局长
朱与杰 总工程师
曹敬兰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牵头负责主题活动的整体推进,其他副局长牵头负责相关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成 员:孙育德 办公室主任
庞银典 综合处负责人
贡勇斌 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钦炳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安顺典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王宏整 食品消费监管处处长
王元廷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王 玉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陈 静 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杜汉业 产品注册处处长
张国强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胡少玉 科技和标准处处长
孙 麟 新闻宣传处处长
王璐璐 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 辉 规划财务处处长
朱时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德建 稽查分局局长
李天书 食品监督分局局长
彭友元 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主任
刘 将 技术审评核查中心副主任
尹先国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杜熙娟 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朱晓春 东湖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主题活动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2.研究审定各具体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相关工作;
3.负责督导各级监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食品药品监管处室根据主题活动及各具体活动方案要求,引导企业自动“守诺”,督促企业自觉“倡诺”,并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承担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牵头负责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践行者”形象展示活动;
3.新闻宣传处负责主题活动总体宣传方案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牵头负责典型示范宣传活动;
4.综合处负责统筹协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搭建“亮诺”信息平台,营造活动氛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等系列活动;
5.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处室利用政务网站开辟活动专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6.机关党委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主题活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任务分解
(一)开展食品药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
牵头处室:综合处
责任领导:傅建伟副局长
(二)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典型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处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责任领导:曹敬兰副局长
(三)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典型示范宣传活动
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
责任领导:邓小川副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具体活动任务的牵头责任处室应在活动开展前期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需要配合的处室及部门,根据主题活动总体时间安排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二)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有关人员信息于元月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活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较长,参与部门及处室较多,因此,各部门及处室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勇于担当,切实形成合力,确保主题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