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查处106件违法案件
蔡甸制定或修订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30余项,推进区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廉政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新提拔任用干部财产申报等措施。
开发公司副总
受贿58万元
2000年至2013年,李建华利用担任蔡甸区沌口小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蔡甸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蔡甸区轨道办主任兼武汉鑫发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管理、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8万余元。
2014年4月,李建华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9月,李建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街道副书记
受贿85万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王元玉利用担任蔡甸区大集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5万元。
2013年8月,王元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4年1月,王元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财政所所长
挪用800万元公款
2006年至2013年,朱修文利用担任蔡甸区大集街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家用于农村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款71.38万元、骗取区财政拨款30万元、侵吞单位公款5.59万元,共计106.97万元;将财政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用作投标保证金,从中收受贿赂1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该所会计万某挪用公款2932.4万元。
2014年8月,朱修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4年10月,朱修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医院出纳
挪用65万元公款为己用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吴静漫利用担任武汉市第十三医院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记账的手段,挪用公款65万余元供个人使用。
2012年5月,吴静漫因犯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期,吴静漫被开除党籍。
村支书
侵占农村公路补偿金
2010年至2013年,蒋汉荣利用担任蔡甸区侏儒山街百赛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报账员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侵占国家农村公路补偿金2.8万元及耕牛处置补偿金1.92万元,个人分得2.94万元。
2013年10月,蒋汉荣因犯贪污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3年12月,蒋汉荣被开除党籍。
社区书记
挪用20万元补偿款
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刘昌贵利用担任蔡甸区蔡甸街军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区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军工社区的土地补偿款中的2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
2014年11月,刘昌贵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把关不严
2013年12月,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办证窗口工作人员许美荣在工作期间,对许某某伪造资料申报残疾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许某某得以办理《残疾人证》。
2014年3月,区残联核查发现后,依法注销了许某某的《残疾人证》。2014年6月,许美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农机学校校长
套取培训资金
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蔡甸区农机学校在实施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工程中,校长张国辉安排学校工作人员,采取编造人员花名册、虚开多开报账等手段,违规套取国家阳光培训资金22万余元并用于学校日常开支。2014年8月,张国辉被给予记过处分。
村支书吸麻果
被开除党籍
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蔡甸区侏儒山街铁炉村党支部书记黄江河因吸食麻果,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4年5月,黄江河被开除党籍。
一党员聚众赌博被抓
2013年8月,蔡甸区蔡甸街党员肖忠喜与他人在京珠高速红庙村涵洞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2014年3月,肖忠喜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8月,肖忠喜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