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停污染项目

13.06.2014  10:56


     6月10日,蔡甸区人民法院对一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旧塑料加工点实行强制关停,采取查封机器设备、切断水电等手段,迫使违法项目停止生产,彻底切断了污染源。

  2013年12月,蔡甸区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徐某在蔡甸街铁铺村六组违法从事一废旧塑料的清洗加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清洗废旧塑料的废水直接排入高罗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区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处以六万元罚款。但徐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自觉缴纳罚款,项目仍继续违法生产。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污染,区环保部门依法于2014年4月申请蔡甸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是我区人民法院对环保部门申请的“停止项目生产”处罚决定交付强制执行的第一起案件。

  在执法实践中,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违法项目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不自觉履行罚款、停止生产的决定。为使打击违法排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环保部门与区人民法院多次研究沟通,争取法院的支持与帮助。区法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对区环保部门作出的“停止项目生产”处罚决定予以立案审查并交付强制执行。随着这种创新模式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我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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