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林记"告"老蔡林记"一审宣判 "老蔡林记"赔近60万
(武汉晚报 记者高星 通讯员王田甜)一边是“蔡林记”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一边是自称“蔡林记”热干面技艺的传承人,谁的知识产权才是法律应该保护的?昨天,武汉中院作出判决,对这类技艺传承人和血缘传承人的纷争作出裁判:4家标有“老蔡林记”标识的店铺构成侵权,需向蔡林记公司支付赔偿金51万元,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万多元。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5日,蔡林记热干面馆与蔡林记公司签订《商标注册权证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蔡林记热干面馆拥有的“蔡林记”商标转让给蔡林记公司。2011年6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蔡林记公司注册了第8276121号“蔡林记”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包括餐厅、快餐馆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
2010年到2014年,蔡林记热干面又重新火了起来,获得“中国小吃名店”、“武汉老字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十大面条名店金鼎奖”、“湖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熊某是个体工商户、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业主,熊某在武汉市武昌区、东西湖区、硚口区等地开了4家蔡明纬风味餐厅,其店铺招牌、店内宣传广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处均使用有“老蔡林记 ”标识,且该标识右上角有“TM”标记。
经查,案外人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老蔡林记 ”商标,但目前该商标尚未获准注册。鼎金耀公司聘请蔡汉文为董事,蔡汉文是蔡林记创始人蔡明纬之子。蔡汉文经常以蔡林记热干面嫡传技艺继承人身份,在公开场合推荐正宗蔡林记热干面技艺,蔡汉文认为,很多地方做的热干面并不正宗,不是他父亲当年做的那个味道,这其中就包括现在的蔡林记公司做的热干面。而蔡林记公司负责人也针锋相对反驳:蔡明纬的确是老蔡林记的职工,但蔡汉文没有下过一天面,怎么能评判热干面正宗与否?该纷争持续很久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林记公司合法享有“ 蔡林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老蔡林记的标识与蔡林记注册商标进行对比,除了字体略有差别,文字及排列完全相同,构成近似;从注册商标的外观及其呼叫习惯看,文字部分“蔡林记”三个汉字具有较高的识别性,且符合相关消费者的呼叫习惯,是“蔡林记”注册商标主要部分,故“老蔡林记”与“蔡林记”注册商标对比,二者也构成近似。而熊某经营范围也与蔡林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相同。
所以熊某在其经营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标识与“蔡林记”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或者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熊某所经营的“老蔡林记”才是正宗的“蔡林记”面食经营者,侵害了蔡林记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律师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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