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学恩代表建议地方立法必须科学化民主化

09.03.2015  09:33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接受媒体采访 

  荆楚网消息(记者鲁腾、孙永军、周三春、徐芳)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重点是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问题,并明确立法范围,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共计235个。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扩大地方立法的范围,这是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资料显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64项法律中,有48部法律是由主管行政部门起草的,比例高达75%。

  蔡学恩表示,主管行政部门起草法律不可避免地会将部门的权力利益化,把部门的利益法律化。要改变这样的立法格局,必须强调人大主导立法,同时保证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地方立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蔡学恩表示,让公众参与到立法中,可以提高法律的质量,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