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外出被股东罢免 会议决议违规被法院撤销

25.06.2015  20:11

    楚天金报讯(记者饶纯武、李光正)董事开会作出罢免董事长的决议,董事长不服诉诸法院。24日,董事长接到法院判决,罢免决议被法院撤销。

    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7日,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到公司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因董事长朱明生当日在外办事,一股东致电朱明生没有接通。在朱明生不在场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股东在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三项决议,其中第一条为免去朱明生的公司董事长职务。

    朱明生认为该决议不合法,在与几名董事交涉无果后,遂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法院认为,上述会议作出的决议内容,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故该专题会议应为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紫菘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法院认为,4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议,在通知朱明生未果的情形下召开并形成决议,剥夺了朱明生与会及召集主持的权利,该次会议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违法,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