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06.09.2016 20:0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鄂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除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外,重点强调了市区两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责任,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目标考核。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要明确一名常委联系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各级政府领导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妥善处置。
实施意见对如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二是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三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四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
(信息来源: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6.09.2016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