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环保法,当弃“缓冲”思维
落实新环保法,当弃“缓冲”思维
寇江泽
地方环保部门要做的不是争取再“缓冲”,为未批先建项目宽限时间,而是如何切实迎接新环保法的实施
最近,我参加了场由环保部组织的污染防治会议。在会上,有地方负责人提出,新环保法马上就要实施了,省里有近千个、共涉及资金300多亿的未批先建项目来不及整治,希望能给些时间缓冲缓冲。言毕,又称其他省份的类似项目可能更多。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明确予以拒绝,并表示存在类似情形的省份不要心存侥幸,必须要在新法生效前整治完毕。我打心眼里给环保部的态度点赞。
过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屡禁不绝,问题久治难愈。不少企业走上了“先上车后买票”的歪路子,不怕查、不怕罚,甚至主动请求处罚,原因在哪里?
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存在“限期补办”漏洞。一些难以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先上马,造成既定事实后,再主动请求处罚,达到补办手续的目的。“曲线救国”的方式取得预期效果,有了成功“示范”,原本心有忐忑的项目也大干快上,争取搭上班车。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罚款有限、限期补办构不成威慑力。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做影子推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成为当地重点项目、财政工程,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地方环保部门无能为力,甚至还要在压力下替这些项目跑关系办手续。建设单位更是有恃无恐。
今年4月,新环保法颁布。法律明确: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新法堵住了现有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问责措施。
说起来,明年1月份新环保法才正式实施,这中间也为地方留下了缓冲时间。这种形势下,地方环保部门首先要做的不是争取再“缓冲”,为未批先建项目宽限时间,而是如何更好迎接新环保法的实施。当务之急是,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为实施好新环保法打下基础。如果仍然有侥幸心理,希望拖一拖、看一看、等一等,对环保工作非常不利。
法治,不是法律“自动化”去治理。主动落实、依法办事,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考题,也是沉甸甸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