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落实少数民族居民和阿訇生活补贴

20.08.2015  11:35
            8月19日上午,荆门市市长肖菊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在每年的9月发放少数民族居民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

意见》规定,落实少数民族居民和阿訇生活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补贴政策。发放对象为具有荆门市户籍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居民,及经认定备案且户籍在荆门的清真寺阿訇。补贴标准为少数民族居民每人每年200元,清真寺阿訇每人每月1500元。经费来源纳入财政预算,市城区居民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由各地本级财政承担。

目前,荆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共4598人,其中市城区995人、其他县(市)3603人;经认定备案且户籍在荆门的清真寺阿訇有5人,其中市城区2人、钟祥市2人、沙洋县1人。经测算,全市每年补贴资金合计约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