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使落实“八项禁令”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
本网讯(通讯员 李璞光 徐洪斌) 8月14日,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落实“八项禁令”、规范司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以下简称“八项禁令”),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着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举文从“八项禁令”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深刻内涵和落实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龚举文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在依法治国的历史条件下,对于违法办案必须零容忍。要按照敬大力检察长的要求,牢固树立“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意识,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来推进,经常抓、反复抓,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解决好司法不规范问题。
龚举文副检察长强调,“八项禁令”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依法保障人权;进一步突出程序意识,实现程序公正;进一步彰显规范意识,推动规范司法;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巩固改革成果,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从严治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四个方面,龚举文副检察长深刻阐述了“八项禁令”的精神实质,要求全省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把执行“八项禁令”作为重中之重,从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强化问责、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查摆整改、严格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等八个方面切实采取直接有效的硬性措施,形成落实“八项禁令”、规范司法行为的强大声势,让禁令通电、生威、发力,使落实“八项禁令”成为每一位侦查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并落实“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思路,狠抓“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等办案纪律,针对司法不规范“顽症”,研究推行一系列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硬措施硬办法,积极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司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司法办案工作“转变观念、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完善“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得到了高检院、省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彭胜坤宣读了“八项禁令”的具体内容,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杨武力主持会议,各市州分院、基层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及全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