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民宗局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

21.10.2017  04:17

10月18日,十堰民宗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暨湖北武陵山民族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学习了省民宗委主任马萍同志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项要求:

一要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要抓好创建工作实践,善于总结经验。发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重点将创建工作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与解决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者,各级干部职工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者。

二要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 十堰是散居少数民族聚集区,要结合十堰地方特色重点在“”上下功夫抓创建。一是抓民族乡、村的创建工作;二是抓民族乡村的机关、学校,特别是学校的创建工作;三是抓城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村、社区,包括小区的创建工作。

三要明确创建工作责任。 创建工作要发挥主体责任。创建的主体是少数民族群众,但责任要落实到民宗部门,尤其是基层民宗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各级组织,要将责任明确到位。

四要落实好督办检查责任。 全市创建工作的重点是要培育典型,民族乡村要树立1至3个典型,城区创建工作中要在社区、街道树立1至3个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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