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传达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29.07.2014  12:07

  7月28日,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学深悟透,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的“力度统一论”,确实做到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会议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是应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解决为什么要抓“两个责任”的问题和“两个责任”抓什么的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抓深、抓严、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个个担当责任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两个责任”抓出成效。

  会议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破除反腐败斗争“过头论”和“刮风论”,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紧跟中央步伐,形成反腐倡廉的“高气压”和“强气场”。

  会议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党组)要“直接抓直接管”、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具体管”。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尽职尽责,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源头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跟、赶趟、对表、调校,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会议要求,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的“力度统一论”。一方面,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要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另一方面,牢记科学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坚决纠正、破除反腐败斗争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清廉为官与事业有为相矛盾等所谓的“影响论”、“矛盾论”等说法,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