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通奸”一词掩盖了背后真问题
原标题: 莫让“通奸”一词掩盖了背后真问题
距离北京数百里之外的山西,这一天内,有4名官员集中被“双开”。引发舆论关注的是,其中两名女官员被指“与他人通奸”,这是中纪委首次在对女官员通报中采用这一字样。同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世君和贵州茅台集团副总经理房国兴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1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相比较后者来讲,女官员“通奸”可谓是赚足了公众的眼球,得到的关注要大得多。是的,十八大以后,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通奸一词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也算得上是今年的一个年度关键词了,拒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至少有28名落马官员被官方通报“通奸”,而这次首次涉及女性,其新闻点可想而知。
尽管如此,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通奸”并不是犯罪,翻遍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都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虽然其行为影响十分不好,但却仅仅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违背的只是公序良俗。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道德应该比法律有更高的要求,身为党员干部却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与他人通奸,这自然逃脱不了党纪党规的严肃处理以及舆论的强烈谴责。但别忘了,他们有着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掌握着公权力,基于此,此处的“通奸”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模糊的,毕竟他不同于一个普通党员,那么此时的通奸是否掩盖了背后的真问题了呢?
通过已公布的落马官员案例当中不难发现,性贿赂、权色交易等内容并不少见,但这些行为已然涉嫌违法,其遭受的不仅有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有国法的制裁,可通奸到底属于何种性质呢?“与他人通奸”这里面的“他人”到底是谁?在此有没有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都亟需对该行为进行彻底厘清,与此同时,还需要看到他们其他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决不能让个人私德的堕落来掩盖其可能涉及的公罪。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不得不反思,一个生活作风腐化的官员又是如何走到现在的?我们明明有严格的干部任用选拔程序,“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认可”、考查、公示……可不得不追问,制度的监管和严格的程序,都没有发现他们的问题吗?我想比起通奸,反思制度的失灵和缺位要更重要。
反观舆论场,“通奸”一次出现以后,公众的关注点不少都停留于此,把对当事人的评判都停留在了道德层面,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居然被简化,并带有了一些轻佻的娱乐意味,谩骂调侃声不绝于耳。在此情境下,引导并唤醒公众理性的媒体应该了解这一点,给出较为理性的报道,可遗憾的是,不少媒体居然以此为标题,把那么大的问题标题化为“女干部通奸”,这对修正公众的错误认知毫无益处。
通奸的主体是女性官员,这种“第一”赋予了该事件的新闻价值,但在浮躁的社会氛围下,公众的理性思维不应该被高估。必须要认识到,“通奸”的行为实质需要厘清,但透过整个事件,反思监管制度的失灵和漏洞,恐怕才是整个社会应该去做的,这也是类似事件应该具有的价值,简单化、以偏概全地解读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通奸”一词不能仅从道德层面来解读,只见通奸而不管其他,否则就可能掩盖背后的真是问题。
文/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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