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温州“药方”,治好本地企业——从“破产审判”看优化营商环境之三
8月2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位于大冶市的湖北航宇鑫宝铸管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公司厂房、设备技术完成升级改造,将于近期投产——或者说,重新投产。
这家由两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迎来新生的企业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20亿元,年利税可达2亿元。这起破产重整案,案情盘根错节,为办好此案,大冶法院经历了一次“摸着石头过河”和外出取经的过程。
一次破产重整,盘活不良资产19亿余元
航宇鑫宝铸管公司的前身,是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和大冶市航宇鑫宝管业有限公司,二者仅有一墙之隔,互为铸造产业链的上下端。
因种种原因,两家背负巨额债务,于2015年相继停产,双双成为亟待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意见,大冶市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两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
2020年6月,大冶法院对兴成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资产以1380余万元成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让破产出清后的470亩土地和厂房、设备、技术工人等资源要素再入市场,新的产业链得以重建。
在此基础上,656名企业职工得以妥善安置,化解不良债务近26亿元,盘活不良资产19亿余元。重生的航宇鑫宝铸管公司可新增就业1000余人。
这是黄石市首例破产重整案,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办理这起案件前,大冶法院两次赴温州等地,学习破产重整经验。
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后,大冶法院提请大冶市政府在黄石市率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构建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帮助航宇鑫宝修复信用、重建产业链。
“摸着石头过河”,是不少法院向记者介绍办理破产案件时,提到的高频词。为办一个案子,去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学习考察,或专门组织培训,并不少见。
没有本地案例供参考,缺乏专业法官队伍,缺少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长期以来,破产案件一直因涉及面广和专业性强,被称为商事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
对有些法院而言,破产审判还缺少专门人员和编制。而这背后,多少与本地案源相对较少有关。
破产,并不意味着“死亡”
2015年,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始,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提高企业破产重组或清算效率。
在这一背景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快速攀升。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案件收案量突破3000件,同比增加44.5%;江苏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625件,同比增长99.55%……
在湖北,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683件,数量虽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但显然不能同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除企业基数和发展状况的差异,思想观念也是影响案件数量的重要原因。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至今已超过14年。然而,不少人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度、接受度仍不足。
“一些企业主心理上难以接受而迟迟不愿破产,往往错过挽救企业的最佳时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破产审判中存在的最大难点是启动难。很多企业认为破产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
如某中院受理的湖北某奶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早在2010年,该公司就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停产歇业状态,当时就应该进入破产程序。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启动破产清算或重整。
直到2020年7月,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受理该奶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今年3月,该案涉及的数百亩土地及附属物等拍出1.8亿余元。
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个别干部有时仅以一时稳定为导向,决定是否支持破产程序,导致“僵尸企业”长期浪费资源,影响经济运行正常的新陈代谢。
多地设立专门法庭办理破产案件
采访中,湖北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负责人、办案法官都表达了同一个观点: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推进和思想观念问题的解决,我省破产案件数量将持续增加。由此,也将催生对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队伍的需求。
6月17日,仙桃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庭挂牌,随后印发了《仙桃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批复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辖区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协调、指导、调研,以及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武汉被评为“全国标杆城市”。其中,武汉中院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保持全国标杆位置,该指标中的“收回债务所需时间”评测获满分。
而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在破产案件办理这一领域,要正视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告诉记者,该院每年都会派出业务骨干,赴沿海地区法院学习,近三年来的学习内容中,破产案件办理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
“除了短期学习,我们还计划安排法官到江浙一带,进行更长时间的跟班学习。”倪贵武介绍,5月27日至28日,该院组织了一场咸宁市企业破产审判业务培训会。
参与授课的,除该院办过多起重大破产案件的资深法官何云泽外,还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张善斌等专家。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之际,张善斌主编了《破产法的“破”与“立”——〈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该文集提到,如何充分发挥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立法部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