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文〔201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大比武、大考核”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7〕17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以“强化履职尽责、共铸食药安全”为主题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参赛对象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
通用法律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8.《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9.《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10.《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专业法律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6.《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7.《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
四、竞赛时间及安排
竞赛活动从2017年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6月)。市、县局结合实际制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员系统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开展知识测试、技能比武等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州局初赛。市州局竞赛活动方案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初赛阶段(7月—8月)。各市州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局进行初赛,根据初赛情况,选拔一支代表队代表市州局参加全系统决赛。每支代表队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名、队员3名。
(三)决赛阶段(9月)。决赛分笔试和现场竞答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成绩各占50%。笔试环节,省局组织各市州局代表队以闭卷的形式进行书面测试,3名选手的平均成绩为笔试计分分值。现场竞答环节,省局组织各市州局代表队在公开场合现场竞答考试题目,竞答题目分为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小组累计得分为竞答计分分值。综合各个代表队的笔试成绩和竞答成绩,计算其团体得分和个人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笔试和现场竞答时间、地点、竞赛规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活动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其中,团体奖根据各代表队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根据各市州局活动组织情况,设组织奖3个。个人奖根据全体参赛队员个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省局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杯)和证书。
六、活动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政策法规处和人事教育处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处室予以配合。其中,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竞赛活动方案制订、试题准备、笔试活动安排、计分统分等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印发竞赛结果通报、颁奖仪式和证书发放等工作;新闻宣传处负责决赛竞答环节主持人和新闻记者邀请,活动现场指导、录音录像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选定和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机关纪委负责竞赛活动的全程监督。
七、有关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竞赛活动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展示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机遇,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确保竞赛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