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24.04.2017  20:25

鄂食药监函〔2017〕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及B超检测设备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监管产品

1.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2.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器械:B超检测设备。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个人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行为;是否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销售的超声诊断仪及染色体监测专用设备进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和B超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清查,并与日常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纳入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之中,对各类违法行为一查到底、重拳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强与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

(三)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钟情,联系电话:027-8711156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