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25.10.2016  18:40

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2016年5月至 9月,我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分为企业自查、交叉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在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整治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中的“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和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等10项违法行为;在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在企业自查阶段,各地纷纷采取集中约谈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督促企业主动自查整改。在交叉检查阶段,省局组织属地监督检查、跨县市区互查、跨市州交叉检查,并辅之以飞行检查,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查找问题,对违法经营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在督促整改阶段,通过逐一下发督办通知、省局领导带队现场督办、电话约谈监管部门负责人等形式,督促对问题企业依法严惩。

集中整治中,各地探索了不少好的工作做法。武汉市武昌、汉阳、硚口、江岸、沌口、东湖高新等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事务所参与检查之中,利用他们的专业特长,查找企业票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十堰市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开展检查,大大提高了问题的查处率。黄冈、潜江、天门市局通过药品流向有针对性的倒查,从药品终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入手,发现了一些重大问题线索。

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300家,责令整改2944家,立案处罚1131家。其中,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企业1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8家(批发企业11家,零售企业7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1张(批发企业10张,零售企业1张),收回药品GSP证书88张(批发企业20张,零售企业68张),查处“挂靠走票”案件48件,清退挂靠经营人员217人,查处非法回收药品案件46件,行政罚款804万余元。通过这次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达到了“惩处一批、规范一批、警示一批”的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药品流通秩序。

下一步,省局将持续加大飞行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针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和隐患,建章立制,构建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

(信息来源:药化流通监管处)